2015年福建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
2014-11-21 09:23:00  来源:搜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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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5年福建省选聘800名大学生村官,报名从2014年11月20日8:00起至12月10日24:00止。2015年1月25日下午在福州大学公共教学楼或文科楼(旗山校区)进行大学生村官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复习教材。复习可参考2015年福建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政府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活力,促进年轻干部选拔培养,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等文件以及2014年5月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座谈会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大学生村官,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平等参与、机会均等的原则;坚持品学兼优、注重素质的原则。

  二、选聘名额

  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800名,根据各地行政村数量和2015年计划安排基数、2014年完成任务等情况进行分配,其中:福州市100名,厦门市45名,漳州市95名,泉州市95名,莆田市55名,三明市100名,南平市100名,龙岩市95名,宁德市100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5名。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选聘名额视情况予以倾斜。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本省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6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生须在2015年8月1日前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符合报考我省选调生条件可兼报大学生村官的人选。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3)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良好;(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5)需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6)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

  对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

  四、选聘方法及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深入考察、聘前公示、组织体检、决定聘用等程序,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进行。

  (一)发布公告及简章

  省委组织部等部门于2014年11月20日,在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上统一发布本省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二)个人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从2014年11月20日8:00起至12月10日24:00止。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首页“福建省2015年大学生村官报名系统”,仔细阅读选聘公告,符合条件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后台,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其中对填报志愿的选择应为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并表明是否愿意在本设区市范围内的县际之间进行调剂;还要在表中相应位置上传1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表格填写后,应及时网络提交。

  参照我省报考公务员收费标准,报名者须交报名费80元。报名者中如属农村特困或城市低保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个人在报名时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在参加笔试后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前往主考室办理报名费退还手续。

  省内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流程:(1)发布选聘信息。(2)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并上传1寸正面免冠照片。(3)由院校党委负责,院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4)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复审,确认拟推荐人选。(5)通过复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于2015年1月5日前上网缴交报名费。(6)发放准考证。院校学生工作处集中下载准考证,加盖学生工作处印章,保留存根,并收集汇总申请表。(7)各院校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福建省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人选花名册》、《福建省2015年大学生村官申请表》和准考证存根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省外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流程:(1)发布选聘信息。(2)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并上传1寸正面免冠照片。(3)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4)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上网缴交报名费。(5)报名费缴交确认后,考生可直接从网上下载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送所在院校党组织审核盖章。(6)2015年1月10日至2015年1月24日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7)2015年1月25日上午9:00-11:30,考生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和经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的申请表(证件不齐全的,不予鉴印),到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公共教学楼中楼(地址: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城学园路2号),将准考证送验并加盖钢印,裁下存根。

  (三)统一组织考试

  2015年1月25日下午在福州大学公共教学楼或文科楼(旗山校区)进行大学生村官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时间为下午2:00-3:30。

  考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确保考场秩序井然。如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确定考核人选并组织考察

  由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在确定的笔试合格线上,按各地选拔计划数1:2和男女生6: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研究提出考核人选名单,于2015年3月上旬在福建人才联合网进行公布。

  2015年3月上旬至4月上旬,由省里统筹协调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考察组,分别到有关院校对考核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后填写《福建省2015年大学生村官人选考察登记表》。

  (五)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经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委托相关院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以向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反映问题。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认为不适宜选聘的,予以取消资格。

  (六)组织体检

  公示结束后,于2015年6月上旬组织拟聘用人选到指定医院(参与体检者随带1张近期免冠1寸相片),按招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大学生村官的体检费用由省里统一支付。

  (七)决定聘用及办理调配手续

  经公示和体检后拟定的聘用人选名单,于2015年6月上旬向选聘对象所在高校发出选聘通知,提请办理派遣手续。各高校应严肃毕业生就业派遣纪律,对确定的大学生村官名单,未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不得改派。

  参加选聘对象经笔试、考察、公示、体检等程序确定为聘用人选后,主动放弃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分配到村任职的,予以取消选聘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对确定聘用的大学生村官,由有关高校按选聘通知要求,将其档案径寄至相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应做好档案接收、登记、清点工作,并及时将档案转送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

  大学生村官统一于2015年7月22日上午9:00,随带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配地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到。随后,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与大学生村官集体谈话,组织为期一周的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农村基层工作基本知识、农业生产基础知识、基层工作安全教育、基层管理工作等。2015年7月31日前,由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大学生村官分配到村任职、组织签订聘用协议和安排进村上岗。

  五、选聘安排及管理

  各市、县(区)委组织部要按照生源地或就近安排的原则,合理安排,均衡分布,发挥大学生村官的整体效能。既要将大学生村官安排到村级组织较强、交通便利的村,也要安排到村级组织薄弱、条件相对艰苦的村,鼓励他们在艰苦环境中锻炼成长。选聘对象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对到村任职一年以上、村民普遍认可的,根据村党组织班子建设情况,鼓励和引导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参加选举等方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并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参加村委会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聘用期一般为2年。大学生村官在受聘期间,必须自觉履行协议规定的有关职责和义务,遵守地方有关规章制度。地方各级党组织要积极为大学生村官营造有利于锻炼成长的环境,落实完善培养人制度,注意发挥村“两委”主干的“传帮带”作用,并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年度和期满考核制度。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六、选聘待遇及保障措施

  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发给每人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受聘期间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除个人应缴部分外,其余由各级财政承担。对解除聘任合同者,次月起停发补贴费。若签订聘任合同6个自然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应退还全额安置费;7至12个自然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应退还50%安置费。

  大学生村官聘任职期满考核称职的,按照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12〕36号等文件规定的留村任职、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五条出路”实施有序流动,具体措施如下:一是经组织批准,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录以及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定向考录,如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可推荐参加选调生单列计划考录,考试录用按相关规定办理。二是在地方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划出一定比例,面向任职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聘,并按服务基层项目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三是在城市社区和国有企业招聘人员时,协调优先从大学生村官中聘用。各地也将有计划组织专场招聘会、推介会等,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宣传大学生村官的优势,为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提供服务。四是在所在乡镇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对任职期满考核称职的,可免于参加统一考试,由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各地实际,协调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筹聘用。五是对选择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的,给予协调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扶持政策,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办“孵化”基地,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发展提供舞台。六是对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经组织批准报考研究生的予以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大学生村官在任职期间表现突出的,适时予以推荐担任村“两委”成员或村级“六大员”等,并对兼任村里有关职务的,给予享受当地相同职务人员的津贴。对参加招考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聘为国有企业人员的,其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连续工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其工资标准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对家住城市分配到农村的大学生村官,户口在学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家庭所在地、就业所在地;户口不在学校的,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或将户口迁往家庭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

  七、选聘工作组织领导

  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会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按与省里相应部门,协调抓好相关工作落实。为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健康、顺利地进行,在工作中要坚持标准,遵循程序,严肃纪律,加强协调,努力营造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

  选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运行环节多,有关高校党委及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审核把关和思想政治工作;全省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要求,通力协作抓紧抓好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培养和流动等管理工作。

  为便于工作沟通联络,请有关高校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名单、联系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寄送(传真)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联系人:林恒军;联系电话:0591-88017698,87875512;传真:0591-88017698;邮编:350003)。

  有关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及时发布。(来源2015年福建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通知http://www.fjgwy.org/2014/1120/19524.html)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