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朔州市建立大学生村官淘汰机制
2013-04-22 17:16:00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作者: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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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西省朔州市严抓严管大学生村官队伍,确保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2006年来共选聘1550名大学生村官,目前在岗955名,通过各种渠道有序流出595名,其中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444名,因考核不合格、长期不到岗等情况解聘26名。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大学生村官工作体制机制,建立一支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近日,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朔州市大学生村官淘汰暂行办法》,通过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保持大学生村官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明确指导思想。明确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新农村建设大局,紧密结合当前农村工作实际需求,在大学生村官中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队伍。通过严格管理和实施淘汰制度,切实转变作风,调动工作热情,提高服务基层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引导大学生村官在基层干出一番业绩,营造争先进位的工作环境。

  明确淘汰对象。淘汰办法适用于全市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对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未经县(区)委组织部批准和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在外单位长期借调借用,在外兼职脱岗时间超过20天的;2013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期满9年,未依法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的;2013年以后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期满6年,未依法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网络等媒体随意散布违背党的政策的言论,被追究法律责任等情形的大学生村官,确定为淘汰对象并予以解聘。

  明确淘汰程序。明确经过考核等方式确定为淘汰对象的,由县(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和乡镇党委派专人针对主要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综合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召开乡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处置决定,上报县(区)委组织部审批。县(区)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研究处置决定,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派专人与本人谈话,由组织部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明确有关要求。明确县(区)委组织部是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村“两委”主干为具体责任人。市委组织部负责综合协调与政策指导,县(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明确要健全出勤到岗等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要结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对乡镇党委进行一次考核,重点考核乡镇党委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是否到位,好的进行表扬,差的通报批评。市、县(区)委组织部要开通大学生村官工作热线和邮箱,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大学生村官的监督。

  明确责任追究。明确各级党组织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县(区)委组织部要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各乡镇、村(社区)要严明工作纪律,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实抓好。对负责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有关部门,针对其在管理、考核等工作失职疏忽、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严肃处理,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情节要追究相关部门有关人员责任。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