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宁规范大学生村官档案管理
2014-12-18 10:06:00
近日,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收集报送大学生村官档案材料的通知》,明确大学生村官档案的管理主体、报送归档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和管理工作要求,规范大学生村官档案管理。
《通知》明确,乡镇党委需要收集报送的大学生村官档案归档材料,包括党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表彰奖励材料、任免材料、学习培训材料、实践锻炼鉴定材料、开展创业富民工作材料等。建立大学生村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确保材料收集齐全、报送及时。大学生村官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原则上档案材料必须为原件。材料应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签字、有明确的材料形成日期。凡规定应由单位盖章的,须有单位盖章。如需复印件存档的,须提供原件,经县委组织部与原件验证后加盖公章方可归档。大学生村官档案坚持做到“五不准”:不准以任何借口涂改、伪造档案材料,不准将归档材料据为己有或者拒绝、拖延归档,不准将归档范围之外的材料擅自归档,不准将虚假材料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不准私自、指使或者允许他人抽取、撤换或者销毁档案材料。违反档案工作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弄虚作假的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解聘或纪律处分。
来源:怀宁新闻网
作者:何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