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林是江苏省宝应县广洋湖镇万新村的一名既普通又特殊的大学生村官。说他普通,是因为他相貌平平,属于人群里最不显眼的那一类人,说他特殊是是因为作为法学学士的他张口就是“法”,喜欢拉着老百姓讲“法”,讲“法治”,论“法理”。
一开始,老百姓对他的这一套并不买账,“以前大家不懂法、不讲法,日子不也是这么过来了吗?”面对老百姓的疑问,刘亚林并不气馁,针对老百姓知法少、用法少的现状,他积极联系县镇法律实务工作者到村授课。通过法律图展,将老百姓最关心的土地流转、住宅建筑、婚姻家庭、医患纠纷、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知识以最直观的方式讲解给村民。渐渐地,刘亚林发现当他和老百姓讲法的时候有了回应,甚至老百姓遇到了问题还主动向他咨询。
然而,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有时也无法应对纷繁复杂的村民矛盾。例如,村民李某与马某恋爱两年后登记结婚,双方共同生活半年后因性格不合同意离婚,但就婚前给付的彩礼和首饰(未导致男方生活困难)是否退还发生纠纷。刘亚林翻遍法律,也未找到相关法律法规化解此纠纷。这时,他想到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即通过由风俗习惯长期演变而来的以村规民约为主的“民间法”。据此,女方退还男方彩礼8万元,男方将价值2.6万元的首饰赠予女方作为补偿。
一个偶然的机会,长期工作在农村一线且对法律颇有研究的刘亚林,决定将“用‘法’治农村”这个想法记录下来。历时半个月,刘亚林完成了《法治: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该论文荣获扬州市2014年法治建设理论研讨一等奖,被评价为“理论探讨和地区实践相结合的精品佳作”。文中详细介绍了在农村实施法治的好方法好思路以及有关注意点,同时文中还将民间法看成用“法”治农村的必要补充。
现在,刘亚林又有了新目标,他要把“用‘法’治农村”的精神传播开来,由点及面,逐渐完善乡村治理的模式,向着科学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