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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百余蔬菜合作社将共用集体商标
2011-08-19 12:00:00

  近日,从河北省农业厅获悉,该省蔬菜行业发展联合总社注册集体商标“冀园一品”和统一标识(图形)的申请已经国家商标局受理注册。河北省决定首批124个蔬菜专业合作社年内将全部使用集体商标和标识。

  据了解,“冀园一品”集体商标和统一标识所有权属于总社的全体成员。目前,获准使用“冀园一品”集体商标的必须是河北省蔬菜行业发展联合总社会员,即15个蔬菜产业示范县的124个蔬菜专业合作社。使用集体商标要注意以下事项:必须拥有自己独立的普通商品商标,产品包装要同时使用集体商标、统一标识和自有商标;产品品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无公害”、“绿色”或“有机”认证,产品观感新鲜无残缺,同一品种成熟程度基本一致,长短、粗细、规格大小整齐一致。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作者:赵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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