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农村老百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行,很多行为还得靠公序良俗来约束,靠道德准则来自律。村规民约就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一种行为规范。许多农村在不同时期都制定了一些各具特色的村规民约,实践过程中,这些规则在完善乡村治理,促进乡村和谐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笔者近日在走访基层时发现,许多村把所谓的村规民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村民们却不知所云,村规民约成了摆设。之所以如此,是有些规则在制定的时候“照猫画虎”,没有和自身实际结合,不接地气。有些村的村规民约除了对爱国、敬业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倡外,就是对一些法律法规的照搬照抄,落不到实处。
其次,一些村规民约在制定过程中群众参与度不够,这也导致其规矩在落实中打了折扣。所谓村规民约,就是依照村民集体的意愿制定,经过民主程序产生,要让大家认同,然后才能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制定了村规民约,却没有具体措施来保障。就拿要村民注意讲卫生这条规定来说,笔者所见到的每个村的村规民约都涉及了。可有的村虽有规定,却没有垃圾池,甚至连垃圾应扔到什么地方都没给村民指定,整个村庄又脏又乱,村民不觉得在自家房前屋后扔点垃圾有什么不对。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乡村文明的过程中,村规民约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制定村规民约,需要有关部门的正确引导,合法性审查,同样需要基层群众广泛参与,结合实际,“约出新风尚”,这样达成共识的村规民约才能真正接地气,也才能得到大家的共同遵从。
“善治”需要引导,同样需要约束。无论是农村社区还是城市社区,同居一隅的居民必定会有很多共同利益和诉求,也就很有必要来共同约定一些公共事务及行为准则,比如公共卫生如何保持、停车秩序怎样管理、公序良俗如何遵守等等。而一旦形成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大家都应自觉履行,否则就要受到相应的惩戒。只有这样,才会有宜居的家园、美好的生活,而不至于成为乱糟糟的一盘散沙。当约束在长期的共同遵守中变成了全体村民的习惯,制定、执行村规民约的真正目的就实现了,这样乡村文明的步子也就会越走越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