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村振兴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021-11-02 10:34:0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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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陈洪波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我国“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们将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中,继续增进农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增强农村群众对人权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持续抓好防贫监测帮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水准权利。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指导各地开展动态监测,持续跟踪脱贫地区、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督促各地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继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保障群众经济发展权利。继续开展东西部协作结对帮扶,307家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已制定年度帮扶计划。确定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系列政策,支持脱贫地区根据群众自主意愿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接续推动脱贫地区稳步发展。

  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政策,保障群众工作权利。保持就业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进一步优化,做到新旧政策有效衔接,为脱贫人口就业提供坚实政策制度保障。扩大就业规模,围绕脱贫人口就业需求和意愿,提供菜单式精准就业服务,推进点对点输送,中西部省份与东部省份完善脱贫人口供求对接、组织输送、培训上岗、跟踪服务等全链条工作机制,帮助脱贫人口“出家门、上车门、进厂门”。促进就近就业,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开展规范治理试点,提升整体水平,吸纳脱贫人口家门口就业。

  完善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体制机制,保障群众社会公共权利。加大对脱贫地区教育投入,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入学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传承保护优秀农耕文化,更充分保障农民群众文化权利。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保障群众政治权利。不断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等能力,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有效保障农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的权利。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