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笔者了解,“农村老年人八九十岁高龄还要自己劈柴做饭”,并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正在我国一些农村地区上演的一幕。春节期间,笔者回农村老家过年,发现年过60岁的父母在老家已属于“年轻人”,很多年过八九十岁的大爷大妈,没有子女晚辈在身边照料,确实过着自己劈柴做饭的“自理式”养老生活。
我国已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且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比城镇更重。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国乡村60岁、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重分别为23.81%、17.72%,比城镇分别高出7.99、6.61个百分点。同时,在农村除了人口老龄化,还伴随着老人空巢化等问题。这背后有着经济社会、人口流动等方面的多重原因。
应该看到,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城乡、区域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还会客观存在。尤其在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农村乃至县域,经济机会较少,为了谋求生存,给家人更好的生活,不少农村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到大城市打工,这其中很多人没有经济能力和时间精力带家人进城,只能将老人孩子留在村中。很多农村老人也早已习惯了淳朴的乡村生活,不适应进城养老,更愿意留在农村老家。
家庭成员的长期分离,以及由此带来的农村留守老人问题,某种程度上是社会处于转型期时,许多农村家庭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一些留守农村的老人即使在经济上“不差钱”,但因为年老体衰,完全自理生活已比较困难,还容易发生意外事故,需要照料。毋庸置疑的是,我们不能将社会转型期的阵痛,全部抛给农村家庭和留守老人自己承担。进一步补齐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短板,提升农村地区公共养老服务水平,更多关照这些游离于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之外的留守老人,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关爱老人的应有之义,更是党和政府保障民生的应有之举。
欣慰的是,“耄耋老者劈柴做饭”的农村养老问题已引起各方关注,一系列相关政策也将陆续施行。接下来,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应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比如可通过整合村“两委”、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在农村地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对日常出行存在困难的老人,应提供上门服务。另据笔者了解,目前大多农村敬老院主要面向五保户人群开放,一些有儿有女的空巢老人不能入住。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养老的财政投入,以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增加农村养老机构床铺,并建设更多普惠性养老机构,让更多农村老人住得进、住得起养老院,得以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