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约束村干部用权
2021-11-30 14:24:00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青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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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岛市出台《关于健全村干部权力监督约束机制的意见》,全面加强对“一肩挑”后村干部权力的监督约束。

  凡是村级重大事项,要严格按“五议一审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即村各类组织和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商议、党员大会(议事代表会议或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议,镇党委全程审核,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的事项,镇和有关部门不予审批,所涉及项目资金不予拨付。

  为提高监督规范化水平,细化村干部集中办公和轮流坐班值班、村干部及其亲属不得以各种名义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等制度要求;建立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清单,由村干部每年向镇党委报告1次;严格落实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群众关注的建设工程等需要审计的重大项目实行专项审计;规范村级民主协商,建立村级议事协商目录,通过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

  强化监督合力,全面压实区(市)党委监督领导责任、镇党委监督主体责任,区(市)纪委监委、镇纪检监察机构专责监督责任,区(市)党委组织部、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的职责监督责任,村党组织纪检委员(纪委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的内部监督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监督体系。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