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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大学生村官《行为规范》
2011-08-12 12:00:00

  大学生村官在基层服务期间,应该以怎样的标准进行自我约束?近日,安徽省委组织部出台《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从“爱农爱民、融入融合、勤学勤思、坚持坚守、创业创新、自律自励”六个方面给全省大学生村官立下规矩,指明成长方向。据悉,这是全国范围内首个专门针对大学生村官群体而出台的《行为规范》。

  据介绍,自2008年以来,安徽省先后出台了选聘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办法、续聘解聘办法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等,推进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此次出台《行为规范》目的在于为全体大学生村官规范日常行为提供一个指导性意见,努力塑造组织满意、群众信赖、社会称赞的大学生村官群体形象。

  《行为规范》明确要求:大学生村官要爱农爱民,视农业为耕耘的处女地,视农村为锻炼成长的舞台,视农民为衣食父母,把爱农爱民与为农为民相结合,履行岗位职责;要融入融合,扎根沃土,承接地气。少一点“指点江山,激昂文字”,多一点“草根情结,踏实苦干”;要勤学勤思,坚持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将学习与工作紧密结合,在学中干,在干中学;要坚持坚守,坚持以村为家,吃住在村,扑下身子干事创业,既要让身体扎根农村,更要让思想扎根农村;要创业创新,做给群众看,带着群众干,力求“创一个项目,带一方百姓,富一方农民”;要自律自励,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经得住考验,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

  《行为规范》在安徽大学生村官中引起广泛关注,不少人坦言,《行为规范》就像一面镜子,工作中可以时时对照,看看自己的言行和规范的要求有着怎样的差距,对大学生村官的行为起到一种适时鞭策作用。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作者:张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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