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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村官可参选乡科级领导干部 28日报名结束
2014-01-27 09:56:00

  近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面向全市2010年及以前省市县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

  据悉,此次选拔旨在为建立一支“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高素质大学生村官队伍,加强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和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工作,进一步营造“干得好才能发展得好”的村官培养导向。

  此次选拔按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10:1的比例,确定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人数,也就是“十里挑一”。符合报名条件,参加笔试的人数在10人以上的县(市、区)单列公选;达不到10人的县(市、区)进行联合公选。

  其中,晋州、无极、循环化工园区,井陉、平山,行唐、灵寿,元氏、正定新区,高邑、赞皇,长安、桥西、新华,2010年及以前省市县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不足10人,视报名情况,将分别联合公选。

  据悉,报名人员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扎实,实绩突出,勤政廉洁,无不良反映。此外,其他方面还应符合中央、省委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

  公开报名从1月23日开始,1月28日结束,县(市、区)委组织部设立报名点,负责现场报名工作。报名时,大学生村官需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

  大学生村官原则上不得跨县(市、区)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2月下旬,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公选人员可安排担任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或县级团委、妇联、农业等县直(群团)部门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任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察不胜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根据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可安排继续回村工作或个人另行择业。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市委组织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311-86686130。

  如有疑问,可向石家庄市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311-86686452。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杨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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