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计划选聘15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在村任职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及有关保险费用共计每人每年2.3万元,一次性安置费按每人2000元发放。
13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了解到,此次的选聘对象资格为30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014年7月20日以前入党)或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人员可直接体检
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985”高校(不含独立二级学院)毕业生报名参加选聘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此外,由江西省有关部门选聘的“三支一扶”人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特岗教师,符合选聘资格和条件、服务期满(服务期须2年及以上,时间截止至2014年6月30日)、考核合格的,经个人自愿申请,工作单位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报设区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可直接列为体检对象。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落实到具体的任职村。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定期从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
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及有关保险费用共计每人每年2.3万元,一次性安置费按每人2000元发放。
据介绍,江西省每年将拿出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每年从省、市、县(市、区)各级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中拿出10—15%的比例,定向从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聘。
此外,任满2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聘用期间担任过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并自愿留在乡镇、街道工作的,由市、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事业单位接收安置手续。
与此同时,江西还将定期从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县(市、区)、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定期从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中选拔选调生。对选调生重点加以培养管理,严格考核,其中优秀的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工作满2年后经组织考核优秀,可享受副科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