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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生村官期待提高待遇获回复
2015-02-25 13:58:00

网友提问:

尊敬的张书记,您好!

  我主要反映的问题是帮助大学生村官购买住房公积和进一步提高待遇以及合理放宽期满后的政策。

  1.没有住房公积金给我们很多普通家庭带来困难。我们也需要成家立业,公务员可以通过公积金购买住房,而我们却要支付庞大的购房款,压力很大(我们的父母打了一辈的工连个首付都凑不全,房子装修、结婚,债上加债,让人喘不过气)。

  2.期满政策。我们虽然顶着大学生村官的光环,表面光鲜,被人说“有前途”,但实际我们心里清楚,期满后我们还要通过各类考试,否则我们还是要像文件里说的“自主择业”,期满后没有固定的政策让我们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不确定。虽然说考试有优惠政策,但是您想想,我们在基层工作了几年,年龄也随之增长,看书考试的能力恐怕也退了很多。

  3.有少数地方已经出台了大学生村官期满后的政策,有的地方任职三年后转事业编等等,但很多地方还没有相应的政策,这种地区差异让人无处诉苦,欲哭无泪。希望省里能统一出台政策,保证大学生村官期满有路。依我个人之见,即使把优秀大学生村官直接纳入行政编制都不为过,要说干事,我们在农村吃苦耐劳,无怨无悔。要说能力,我们经过几年的锻炼,可以说进入任何岗位都有足够的资本,我们缺的只是机会。

  总之,希望组织上能够多加关心大学生村官,不管怎么说,我们对农村也做了不少事,只有好的政策和待遇才能让我们安心干事。

回复单位:安徽省委组织部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你反映的第1个问题,中组部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文件中就已经明确,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中组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和我省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组通字〔2013〕1号)等文件中,明确规定“新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未规定享受公积金,希望您能够理解。

  针对你反映的第2、3个问题,为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中组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明确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通过“五条出路”实现有序流动,即:留村任职;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

  据中央精神,我省也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组通字〔2010〕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组通字〔2013〕1号)等文件,明确提出在事业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对任满1个聘期、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直接补充进入乡镇事业单位;对任满1个聘期、考核为优秀等次或任满2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简化程序择优招聘为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此,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落实政策时存在一定地区差异。

  同时,中央明确提出大学生村官计划是一个培养制度,我们根据中央精神,每年在选聘过程中,反复重申坚持自愿的原则,就是要把那些有理想、有抱负、有热情、能吃苦,自愿到农村去摸爬滚打,自愿为新农村建设贡献青春才华的优秀大学生选出来,派下去,鼓励大学生弘扬志愿者精神,热爱农村、热爱农民,在艰苦环境中经受磨炼,着力造就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为此,我们从鼓励留村任职、提高公务员考录比例、完善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加大公开选拔力度等方面加大对优秀大学生村官的选拔使用力度,并努力拓宽大学生村官发展渠道,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或继续学习深造,积极向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行各业输送优秀人才,形成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多样化的职业发展机制。

  希望你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大学生村官张广秀复信精神,继续按照“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开展‘五比五争先’”活动的要求,以优秀大学生村官张广秀和我省优秀大学生村官标兵为榜样,认真履行“6+1”岗位职责,珍惜在基层锻炼机会,扎实工作,为民服务,提升能力、成长成才。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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