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心尽力工作几十年,离任后还能得到组织上关爱关怀,享受公职化养老,我很感激、很受安慰。”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红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刚领取到了退养补贴。
为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滁州市探索优秀村干部公职化养老试点,提高退休离任村干部待遇,出台12条激励政策,明确对符合退休年限、任职10年以上,且在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群众认可度高的村干部,到龄正常离任后,除享有原有离任待遇外,按村干部离任前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计发退养补助。其中,对任职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对任职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对任职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对任职满35年的,按90%计发。同时,为符合条件的在职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健全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