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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3月19日报道:甘肃省财政厅、教育厅日前正式发文,明确在甘肃省乡镇行政村工作满3年以上(甘南藏族自治州为2年以上)且连续考核称职的,对其在高校学习期间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偿资助。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据介绍,大学生村官获得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交由毕业学校资助管理部门确认贷款本息;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交由其申请贷款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
第390期[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