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帮助大学生村官拓展发展空间,实现有序流动。
2009年以来,黑龙江省先后出台6个涉及大学生村官流动的制度性文件,从“全省机关公务员招考计划安排10%—15%的比例定向考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到“加大大学生村官考录乡镇公务员力度”,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到“大学生村官参加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时,笔试成绩加5分”等等,一系列政策的有效衔接,逐步构建起促进和保障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制度体系。五年来,考录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大学生村官占流动总人数的35%,通过定向招录和社会招聘进入各级事业单位的占34%,总数接近流动总人数的七成。
2014年,黑龙江省在村两委换届中,积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参选,118名政治素质好、服务能力强、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官被选进村两委班子,其中3人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在农村,我不但收获了事业和爱情,还收获了一份最珍贵的情意,那就是来自全村2751口人的信任。在2011年村党组织换届中,我满票当选村党支部书记,2014年又连选连任。我觉得这是基层党员群众给予我的最高奖赏。”庆安县巨宝山乡巨兴村党支部书记徐云威深有感触地说。
黑龙江省委组织部还积极争取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支持,在聘用人员、招录员工时向大学生村官倾斜。自2011年开始,在5次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招录中,面向大学生村官的招录计划从最初占单列计划的8%逐步提高到2015年12.5%。2012年,省公安厅定向招录高速公路人民警察,专门拿出22个名额面向大学生村官。人保财险公司实施“千人工程”招聘计划,符合招录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到县区级经营机构。五年来,全省应聘到国有企业的大学生村官110人,占全省离岗大学生村官总数的4.8%。
2015年省级财政投入2亿元,打造全国首家专门为大学生村官等创业群体提供贷款担保的融资平台,每年安排1亿元创业“种子资金”,支持在校和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创业。5年来,该省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共计575人,占离岗大学生村官总数的近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