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力争引进10万名高校毕业生来宜就业创业。记者昨悉,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来宜创业就业。
到基层补贴多
鼓励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成立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
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兴办家庭农场。对其中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发挥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对微小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住房保障补贴高
加快解决高校毕业生在宜住房保障问题。城区(不含夷陵区)将在宜就业且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享受实物配租的,在配租面积标准范围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大学生(含高职)按50%比例,硕士博士研究生按60%比例减免租金;未享受实物配租且在市场上租房居住的,参照减免租金的同等标准给予租赁补贴。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可申请落户,公安部门应及时办理落户手续。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年龄限制)、父母(含养、继父或母)户口可随迁,享受本市市民各项待遇。
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加大在基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公共教育、文化体育、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对基层急需的村镇规划、科技服务、生态环保、农业开发、脱贫攻坚、卫生计生等方面人才设置“乡村振兴专技岗”,采取“县聘乡管”模式,由县市区根据乡镇需要,面向本县市区户籍或在本地区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按每年每个乡镇3-5人的规模招聘使用。
带领脱贫有支持
鼓励县市区招聘“大学生村官”,主要面向本县市区户籍或在本地区长期生活的大学生,聘期3年,管理政策比照大学生村官执行。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结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艰苦边远地区放宽条件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降低学历门槛,专业可不受限制。可设置本县市区招录数量30%的职位,面向本县市区户籍或在本地区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对达不到竞争比例的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开考。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专业可不受限制,开考比例可以降低到1:2,可设置不超过本县市区招聘数量60%的岗位,面向具有本县市区户籍或在本地区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一年且经过考核及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注重基层经历
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县市区补充工作人员时,除特殊职位外,一般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遴选对象必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提高工资待遇
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艰苦边远地区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艰苦边远地区高定两级。
生活补贴最长发三年
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招录(聘)高校毕业生时,应及时转接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鼓励各县市区对毕业五年以内首次在当地就业创业满一年的大学生,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