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鼓励大学生到贫困地区就业 怀化有就业学费补偿
2018-10-16 09:39:00  来源:边城晚报  作者:向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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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记者从怀化市教育局获悉: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式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

  据悉,享受学费补偿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湖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除外。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湖南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未在就读省份享受相关学费补偿、助学货款代偿政策的,参照了《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贫困地区是指国家规划确定的我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县,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据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干部金桓宇介绍,怀化市13个县市区都有就业补偿。也就是在怀化13个县市区的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血吸虫防治站等均可。

  补偿根据其最高学历,参照湖南省高校平均学费标准给予固定金额学费补偿,连续补偿三年,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金桓宇表示: 对未满 3 年服务年限,因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或其他原因提前离开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报情况。凡离开怀化贫困地区基层单位的,从当年起停止其学费补偿。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