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组织部印发《青海省选调生招录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选调生招录、培养、使用及管理作出规定,对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这是我省选调生工作第一个规范性制度。
《办法》规定,选调生面向国内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招录,省委组织部按照分类精准选调的要求,确定招录范围。每年选调生招录计划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本年度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其中,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型人才一般不低于选调生招录总数的30%。《办法》明确了选调对象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选调对象不仅要政治上过硬、学习成绩优良,还要有远大的理想抱负和真挚的家国情怀,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优先选调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在校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
《办法》规定,选调生的教育培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提高政治素质放在首位,着力加强党性修养、品德养成、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加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培训,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要建立选调生岗前培训制度、培训示范班制度、轮训制度和“传帮带”制度,同时,通过开展驻村锻炼、挂职锻炼和多岗位锻炼,加强选调生的实践锻炼,使选调生在实践中提高能力、增长才干。推进选调生与大学生村官工作并轨,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干部职责,按大学生村干部管理。
《办法》规定,选调生的选拔使用,要坚持好干部标准和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资格条件、程序,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岗相适,择优选拔任用。同时,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和工作需要,有计划地从试用期满、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优秀选调生中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主要通过市县乡换届、干部交流任职、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等工作,加大对选调生的选拔使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