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西省委组织部下发《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实施办法》,以进一步提升村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干部在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历练成长。
《实施办法》明确,此次选派对象主要是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鼓励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现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结合本人意愿也可选派。
选派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和自愿报名的方式,主要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以及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共同做好岗位确定、人选推荐、资格审核、任前培训等工作。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自愿到村任职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同级组织部门逐级推荐到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程序择优使用。
《实施办法》要求,选派干部全面履行村党组织书记职责任务,到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届(5年),其间必须驻村工作,不参加原单位各项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抽调从事其他工作。
《实施办法》强调,选派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任职村,日常管理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县(市、区)委组织部建立跟踪管理档案,开展谈心谈话和履职评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召回。
《实施办法》规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优先考虑有农村任职经历的干部。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满2年且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为各类表彰人选和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晋职晋级,优先选拔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在村任职满5年、完成工作目标且考核合格、符合晋职晋级条件的,提拔一个职务层次或晋升上一级职级,符合调任条件且表现优秀的可调任公务员。
据了解,报名工作5月初开始,其中省直单位报名工作5月中旬完成;7月底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确定选派人选;8月底前,选派干部到村开展工作。此前,山西晋中、长治、右玉等地已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一批干部到村任职,对改善当地农村干部队伍素质结构、提高基层治理水平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