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驻村干部在乡村振兴中担当作为的七项措施》,以推动广大驻村干部全身心沉在一线、全方位发挥作用。
为驻村干部强化制度保障。省级财政每年为每名乡镇工作队队长安排2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补助费等。县级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驻村干部经费使用,支持驻村干部为民办事。各地各单位要落实驻村干部休假制度。
在培养管理方面,云南开展分级分片培训。结合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省级每年组织1期出省培训班,州(市)每年组织至少1期驻村第一书记示范培训班,县级每年对驻村干部全员轮训。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可组织分片区、跨区域的教学培训。推行工作派单制。每半月或每月制定驻村工作队任务清单,驻村干部须及时反馈任务清单落实情况。
对干得好的驻村干部,云南加大使用力度。驻村期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职晋级、进一步使用或晋升职称;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在职数范围内予以晋职晋级、进一步使用或晋升职称。省级每年还将选树100名“驻村工作标兵”,由组织部门督促派出单位及时予以晋职晋级、进一步使用或晋升职称。
云南省还建立了容错纠错机制,对因不可抗力导致工作延误的,不得问责。对确实干得不好的,严格落实“召回”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