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委组织部向市委市政府积极争取,专门安排5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在排名前5名的县(市)中各扶持2个行政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截至目前,这10个村的项目资金均已到位。
据悉,这5个县(市)扶持对象是经县级申请、市级审核,最终确定的。确定标准为:优先选择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有广泛共识,具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资源、资产、区位、产业基础等条件的村;优先选择产业优势特色明显、联农带农能力强、集体经济发展潜力大的项目。
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沧州市委组织部重视强化党建引领、组织推动作用,加强对村党组织建设、人才培训、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指导,会同市级各相关部门落实好衔接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财政投入资金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避免简单入股分红,确保群众充分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