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被缩水”该怎么办
2014-10-10 10:50:00
辽宁省沈阳市一名大学生村官问:我村2010年秋进行土地承包时,刘大爷与老伴二人分得承包地4.6亩,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2011年冬刘大爷的老伴因病去世。今年初,乡政府统一颁发土地经营权证时,刘大爷发现他家原有的4.6亩耕地变为2.3亩,正好少了一半。刘大爷当即找到村委会,得到的回答是,他老伴去世了,按每人2.3亩分地,减少一半并没有错,另外的地是要分给村里的新增人口的。对此刘大爷该怎么办?
答:在一个承包期内,村委会以其老伴去世为由,将刘大爷家承包地缩减一半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第26条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而村委会决定收回去世老人的那份承包地的做法,与上述法律规定相悖,因此是无效的。至于村里新增人口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退一步讲,即使村里没有“闲地”,在一个承包期内也不能随意调整承包地给新增人口,只能于下个承包期重新划分承包地时予以统筹考虑。
导致刘大爷承包地缩水之错虽在村委会,但他的土地经营权证是乡政府颁发的。对此,刘大爷可与村委会及乡政府主管部门协商,说明上述法律规定,若不成,只能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乡政府“错发”之行政行为。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