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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款可否作为遗产分配
2014-10-17 09:09:00

  黑龙江省林甸县一大学生村官问:实行土地承包后,我村村民贾某一家分得30亩承包地,并由其老伴与村委会签订了耕地承包合同。此后,贾某的子女双双成家,土地由贾某夫妇与子女共同耕种。前不久,贾某的老伴病故,承包的土地因工程建设被部分征收。有关部门给予了2万元的征地补偿费,由贾某签字领取。现在子女以该笔土地补偿费为贾某老伴的遗产为由,提出要求继承。请问,承包土地的征收补偿费能否作为遗产分配?

  答:农村耕地承包采取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发给承包户即承包者全体家庭成员的,因此不可以作为签约者的个人遗产,应当作为家庭共同财产。 

  贾某家涉及到遗产的这部分因征地所得的家庭共同财产,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遗产在家庭共同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分出他人财产后,属于贾某老伴的部分,贾某和子女可依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即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方式继承。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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