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网 > 村务智库> 正文
村委会能否单独召开村民会议?
2015-01-16 10:19:00

  甘肃省永昌县一名大学生村官问:去年9月,经组织安排,我被派往镇里另一个村担任村委会副主任。到村后发现该村党支部有一个规定,不经过党支部同意村委会不得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你村党支部的规定是不妥的。

  首先,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村党支部作为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职责中重要的一条就是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条例》还规定,党支部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但是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可见,在村民自治范围内,村委会依法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是法律赋予村委会的职责,不经过党支部同意不能单独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其次,根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在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过程中,不论是村党支部还是村委会,都无权独断专行。为规范两委关系,需要明确村内重大事务的决策、管理程序,但决不能把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党支部对立起来。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复制本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