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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合资建房 产权归谁所有
2015-08-28 10:02:00

    江西省宜丰县一名大学生村官问:2007年前后,我们村的村民小刘和父母共同在宅基地上建房,总共花费10万元。他父母出资6万元,剩余部分由小刘出资。审批手续、宅基地证书上登记的都是小刘父母的名字。2013年,该房屋被拆迁,共安置了四套单元房。关于安置房的分配问题,小刘认为自己在建老房时出了钱,现在也就有权分得安置房。可小刘出嫁的姐姐却说,弟弟对老房子没有所有权,对于安置房,等父母百年后姐弟一起继承。请问,老房子是小刘和父母合建的,小刘究竟有没有所有权?

 

    答:根据《物权法》第142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之规定,虽然小刘出资参与重建老宅,但重建后的老宅仍是在他父母的名下,根据我国民法中“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完整权利,不可分离。因此,应认定该老宅属于小刘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因该房产被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也应属于小刘父母共同所有。待小刘父母去世后,该房屋可作为遗产,发生继承。当然,由于小刘当初参与出资重建老宅,法律上会酌情考量,给予他一定的补偿。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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