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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不能被继承
2016-06-17 09:56:00

  安徽省砀山县一名大学生村官问:我们村的李老汉和他老伴6年前去世了,留下了四间房屋及院落,院落外有一片空地,也属于李老汉的宅基地。去年12月,村里要修水泥路,需占用李老汉院落外的空地,已经在县城落户的李老汉的儿子李某提出反对意见,称这块宅基地是他和父母一起从集体分得的,父母不在了,他有权继承,以备几十年后回村养老。因此,李某反对村委会在院落外的空地上修路。请问,李某可以继承他父母的宅基地吗?

  答:对于宅基地,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其“村民”身份,同时村民拥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村民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

  与此同时,继承法也表明,子女是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而房屋也是遗产范畴之一。李某可以将老屋修缮并继续居住,但将来老屋倒塌或者消失后,李某作为城镇居民,无权在村里获得宅基地,也就没有权利重建、翻建或扩建了。因此,村里完全有权占用李老汉院落外的空地修路,李某无权干涉。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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