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不能是富人政治
2012-03-30 12:00:00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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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在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引导下,部分农民抓住机遇,成了富人。接着村庄中的贫富差距慢慢拉开,村庄社会阶层发生分化,部分富人逐渐成为乡村中的富裕群体。由于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源都具有向优势群体集聚的特性,基层治理中的贫富差距正在演化为强弱关系,这是非常值得警惕的现象。

  一定范围内的贫富差距,能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贫富差距过大,不利于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调适。基层治理中的富裕群体容易拥有经济上的高收入性、生活上的富裕性和政治上的高影响力,成为强势群体、强利群体和强权群体。这是资本渗入乡村,并利用政治权利场谋取经济权利的突出表现。一方面,强势、强权、强利群体如果进一步固化,将使大批弱势农民的地位更加边缘化,不利于农村基层政治的良性发展,也达不到非零和博弈的结果。另一方面,人数占绝大多数的普通农民,特别是广大弱势群体却因种种限制而无法有效地约束和制约基层政府的治理行为。基层治理、基层民主政治有可能异化为强势、强权、强利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治理和民主。当经济权威与政治权威、道德权威绝对地统一到少数富裕群体身上时,民主必然会发生质变,出现“僭主政治”的现象。

  为防止富与贫进一步固定为强弱关系,并动摇基层和谐稳定的基础,需要采取措施平衡不同群体间的利益格局。

  一是完善基层民主政治。进一步规范民主议事程序,落实民主决策过程,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好监督权和罢免权,确保村民通过合法渠道纠正可能出现的问题。二是建立真正能代表普通农民的自治组织或协会。鼓励农民建立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等各种合法中介组织,使分散的农民形成一支有影响的社会力量。三是规范富裕群体行为,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农民。强势、强权、强利群体作为农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支特殊力量,既要承认其既得利益,又要限制其垄断特权,规范其行为;既要发挥其先进性,又要限制其消极作用,并通过必要的制度、规章等使其积极作用最大化、消极作用最小化,四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富裕阶层分化。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提高农村经济综合效益。当大多数农民都富裕了,富裕群体自然就会解体,不成为群体。五是构建利益诉求平台,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和求助渠道。六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扶持。七是加强法制建设,创造公平、良好的农村发展环境。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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