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流动党员 “有家”更 “有为”
2024-11-18 15:36:00  来源:乡村干部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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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以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部署,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

  流动党员是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制定出台《意见》,对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破解少数流动党员“去向难掌握、管理难落实、活动难组织、作用难发挥”等现实问题,提高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质量,组织引导流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锻造一支充满活力的先锋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掌握底数,从断线到连线。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隶属作为落实党组织责任的依据,依托党员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等多种途径,及时主动与流入和流出党员联系,摸清辖区内流动党员底数,建立“一人一证、一村一表、一镇一册”的流动党员信息台账,掌握流动的原因、地点、时间、现流入领域、党费交纳等情况,做到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清、外出时间清、流动地址清、工作情况清,确保流动党员“进出有数、来去有底”,让流动党员离乡不离党。

  强化管理,让流入更融入。实行流出地和流入地双向协同管理机制,共同履行流动党员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主动与流动党员联系,运用信息手段做好流动党员登记接收、组织关系转接、组织生活管理等工作,对于流入的党员,及时吸收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开展“暖心工程”,做到“政治生日、逢年过节、外出返乡”必联,“重大节日、特殊困难”必访,对流出党员聚集较多的地区,可以建立流动党支部,配备活动场所,让流动党员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与关爱。

  创新载体,促进作用发挥。一名流动党员,就是一面行走的鲜红旗帜,不管身处何地,都要让党的每一个“细胞”永葆生机和活力。流动党员流到哪里,先锋模范作用就要发挥到哪里。各级党组织要从不同类型流动党员实际出发,利用节假日返乡时机,活化主题党日,加强搭建“建言献策”“招商引资”“志愿服务”等平台,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党员承诺践诺,鼓励引导流动党员发挥自身人脉、资源、资金等优势,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城乡基层治理、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到知家乡、爱家乡、建家乡。

   陈泓宇

责编:乡村干部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