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小农户服务好、带动好。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
近日,记者就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话题,采访了江苏开放大学乡村振兴学院院长袁灿生。在他看来,基于大国小农资源禀赋的基本国情,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必须以更高的要求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提升服务成效。
记者:袁老师您好,您的课题组最近对江苏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了专题研究,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情况。
袁灿生:好的。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江苏在政府引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协调、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统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上取得了良好成效。全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众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公司等,数量稳定在6.8万个左右,年托管服务面积达6900多万亩次,服务收入超140亿元,服务成效比较明显。服务领域也在不断拓展,在开展传统生产环节服务基础上,从一产向二产、三产及三产融合等领域推进,包括农业科技推广应用、资料供应、生产全程服务、信息化、金融保险以及农产品收获、运输、加工、贮藏、销售等方面。
从全国来讲,总体上呈现服务主体向体系化演进、服务内容向综合化拓展、服务手段向数字化进军、服务机制创新亮点频出等特点。
记者:包括江苏在内,全国有哪些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的创新?
袁灿生:就江苏而言,我们研究总结为“1+X”模式。比如,南京六合区创建“1+N+X”服务综合体模式,就是“1个核心主体+N个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X项功能布局”。具体就是在5个乡镇(街道)区域分别遴选1个服务能力强、市场开拓能力好、内部管理能力优的服务主体牵头,发起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每个综合体均建立多个单项功能中心,形成全过程、全要素、全产业链“三全”组织体系。再比如东海县,探索形成的“1+M+N”县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即建设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平台,具备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农业大数据搜集、存储与应用、诚信评价体系、行业监管等功能;“M”即建设若干个区域综合性服务组织,为所在区域提供综合社会化服务;“N”即建设若干个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各类生产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江苏还有一个特色亮点,就是团体化服务模式,即由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团体牵头,其他主体作为会员有分工地开展综合性、专业化服务。该模式通过资源共享、平台共建、队伍共融、业务共通,已累计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13家,遴选并发布创新发展典型案例30个、特色服务典型案例30个、富民强村典型案例20个。
从全国看,除了上述模式以外,还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大型国有企业服务带动、乡镇级联合会、“三位一体”等模式,各地创新亮点很多。
比如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的服务模式概括为“1241”。“1”是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2”是指集团以“大农场”统筹“小农场”逐步建立了“更宽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双控一服务”现代农业双层经营体制,构建了“北大荒集团+区域农服中心+农户”服务模式;“4”是指发挥国有经济优势,带动集体经济、家庭经济、合作经济共同发展的“四位一体”经济体系,对农业投入品进行“统供”,提供质优价廉的农业投入品;对农产品采用“订单+保险+期货”“基差定价”“企业贸易”方式进行“统营”;“1”是指全产业链经营,把集团“绿色智慧厨房”“一体两翼”“三库一中心”战略模式嵌入到农服体系中,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解决走向市场、提高竞争力等问题。
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农业发展合作联合会在党委、政府引领下,吸纳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和5600户农户自愿入会,建立集生产全程服务、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等为一体的综合合作服务平台,构建镇村一体的服务组织体系,服务耕地面积12.8万亩,通过节本增效,带动户均年增收2000元以上,成为当地组织带动力最强、服务覆盖面最广、农牧民群众最认可的社会化服务牵头主体。
记者:未来我们要建成什么样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
袁灿生: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带动众多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必须要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持续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持续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注重把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让农民挑上“金扁担”,共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成果。
新阶段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应具备以下基本特征。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二是推动全面实现服务主体的机构实体化和人员职业化;三是培育兼具非营利性和市场化属性的牵头服务主体,强化资源整合,推动各类专业服务主体互融互通;四是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组织科技、人才、供销等专业服务主体,为拥有土地承包或经营权的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等提供全程化服务;五是健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机制,构建运行高效、全程覆盖、区域集成、配套完备、农民满意的服务体系。
因此,我们应做好顶层设计和宏观统筹,进一步理顺服务主体边界与定位;加快建立标准规范体系,着重培育牵头主体,分类培强服务主体;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平台载体,持续健全服务体系;开展新型服务体系试点建设,推进服务机制与模式创新;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高运行与服务效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工作保障措施,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全加快农业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