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 推动奋发有为干事创业
2021-09-24 09:32:00  来源:乡村干部报  作者:张祖权 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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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云南省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加大对村干部队伍的管理、激励力度,推动村干部奋发有为、干事创业。

  《规定》明确,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全面落实村干部管理主体责任,乡镇党委履行村干部日常管理直接责任。把村干部管理工作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县委书记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村党组织书记工作交流会。

  《规定》要求,强化村干部日常管理,建立和落实坐班值班制、每周工作例会制、请销假制、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村级民主理财制等“一揽子”制度。有关部门对村集体“三资”管理、“四议两公开”程序落实、工程项目建设、民生改善等群众关注的重点事项等实施重点监督,对任期届满或届中离任村干部开展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确保村干部履职尽责“不踩高压线”。 同时,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通过省级示范培训、市县重点培训、乡镇兜底培训,每年全覆盖轮训村干部一次,培训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其中,村书记每年累计集中培训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集训;其他村干部每年集训不少于24学时。

  《规定》提出,对村干部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由村党组织督促指导村干部提出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每年要办的实事,报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对村干部采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村书记的考核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制定考核办法并会同乡镇党委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绩效、奖惩、任用、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建立健全不称职村干部调整制度,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就村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专题研究1次,定期分析研判村干部特别是村书记履职情况,对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调整。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