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常宁市蓬塘乡易头村无花果生产基地采摘无花果。 (新华社发)
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在培养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创新涉农项目扶持方式、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加强资源要素配套支持、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推出务实举措。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能力。鼓励地域相邻、资源相近、产业相似的行政村抱团发展集体经济。支持各地立足优势发展资源经济、盘活资产打造物业经济、突出特色培强产业经济、对接需求做活服务经济、综合资源开发旅游经济,有效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
资兴市三都镇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发展高山猕猴桃特色产业。(新华社发)
《意见》明确,允许村集体承建农村中小型项目,除中央对财政资金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支农项目外,单个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农村土地整治、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组道路建设等,优先安排具备专业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参股的经济实体实施。
《意见》提出,各地应将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用于新农村建设;实施村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用于满足所在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开展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交易。
《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权、水权等纳入交易范围,拓宽农村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
《意见》要求,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对在驻村帮扶期间,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
《意见》明确,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奖励机制,允许各地拿出当年村级集体经济净利润不超过20%的部分,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奖励方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县乡党委和政府把关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职员工(含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职务的村“两委”成员)进行奖励。
在科教扶持和人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将持续向农村选派科技特派员,鼓励支持带技术和项目入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指导发展特色产业,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力度,依托湖南开放大学、涉农高校、涉农职业院校等,大力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力争每年培养1万名农民大学生、培训10万名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有资源的退休人员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条件的村可根据农民意愿探索股权激励机制,激发经营者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