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福建省委组织部发出通知,鼓励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参加乡村振兴工作队;8月,安徽省合肥市选派45名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还有湖南株洲、吉林通化、江西抚州等地也先后选派“老干部”到村任职。让“老干部”发挥余热、建功乡村成为多地共同选择。
用其所长 精准选派
目前,选派到村任职的“老干部”主要有两类,一是退出领导岗位尚未退休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二是从领导岗位退休、年龄在65岁以下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合肥市选派的45名“老干部”,平均年龄60岁,既有退休人员,也有退出领导岗位尚未退休人员。株洲市、通化市到村任职“老干部”的选派范围和合肥市一样,而宁德市、抚州市选派的则是退出领导岗位、但尚未退休的。他们到村任职时间为2年或3年。
这些“老干部”到村担任的具体职务不尽相同,合肥市明确担任第一书记,株洲市明确担任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宁德市明确担任乡村振兴指导员,通化市则设置了村党组织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和村级发展顾问三类岗位,抚州市则安排担任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站长或副站长。
任职不同,但职责大致相同。各地要求“老干部”发挥特长,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两大主题,在建强基层党组织、推动产业发展、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发力,并按照“党务干部进弱村、经济干部进穷村、政法干部进乱村”的原则,做到人岗相适、精准选派。
政策护航 履职尽责
记者注意到,为保障“老干部”到村老有所为,各地基本建立了包含保障措施、硬性约束、正向激励等在内的闭环管理机制。
各地普遍要求,到村任职的“老干部”把组织关系转到任职村或所在的乡镇、街道,由当地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明确在村工作时间和请销假制度,比如宁德市规定,乡村振兴指导员每月在乡村工作时间不少于16天,平均每周在乡村工作4天以上。同时,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共同负责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有的地方对到村任职人员实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或召回调整。
为激励“老干部”沉到底、干得好,各地还从硬软件两个方面给予政策加持。株洲市建立了派出单位与选派干部任职村对口联系制度,每年为结对村提供至少3万元经费和1个项目支持;宁德市要求派出单位主要领导每年到驻点村2次以上,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帮助解决问题困难,市财政给每个市派驻点村安排项目资金15万元,每年安排5000元办公经费;通化市把到村任职干部纳入村干部培训体系,帮助到村任职干部更新知识、启发思路。除此以外,还在政治、经济、生活待遇方面完善保障措施,宁德市规定,退出现职未办理提前退休的处级干部,在村被评为一次“优秀”等次,职级晋升年限缩短半年;提前退休的处级干部,考核获得优秀、良好、称职等次,分别给予奖励。
深耕沃土 多点发力
到村任职的“老干部”具有政治坚定、经验丰富、资源优厚、视野开阔的优势,是乡村振兴宝贵的人才资源。
从2019年10月到现在,宁德市选派了388名乡村振兴指导员到村任职,他们筹措了超过3亿元的帮扶资金,实施了2100多个产业发展项目,给所在村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株洲市到村任职“老干部”头两年引进9400余万元项目资金,争取到107个项目,牵头组建了125家专业合作社,带动集体经济增收352万元。从2020年6月到现在,抚州在全市建立了601个市、县、乡三级党建工作指导站,站长和副站长由退休或退二线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在建强基层党组织和发挥党员作用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通化市“老干部”到村后,帮助村级组织完善了坐班值班、主题党日等制度,提升了村级组织建设水平。
更重要的是,选派“老干部”到村任职,探索了一条缓解乡村人才匮乏的新路子。既让“老干部”有了发挥余热的空间,又拓宽了驻村干部的选派渠道,“老干部”说“老”不老,通过传帮带,可帮助培养本土人才,打造“带不走的工作队伍”。本报记者 林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