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积极探索乡村振兴协理员制度,从离任村(社区)主干中择优选聘26人担任乡村振兴协理员。
福鼎市制定出台了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办法,将担任村(社区)主干满3届或9年以上、任期内曾获县处级以上表彰表扬或曾被推选为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等作为选聘乡村振兴协理员的基本资格条件,明确十种不得选聘情形。选聘按照“个人报名、乡镇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市委审定、公示聘用”等流程,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实行“三年一聘”,明确协理员抓好产业发展、宜居乡村、乡村治理、乡风文明、人才培养、基层党建等6个方面工作职责,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业务指导,乡镇党委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并建立考勤、请销假、教育培训、年度考核等5项日常管理机制。
据介绍,乡村振兴协理员实行“基本报酬+一次性奖励金”待遇保障机制。每年由组织部门牵头,通过“述、察、听、评、研”等环节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金发放、评先评优、续聘解聘等直接挂钩,根据年度考核不同等次,按优秀、良好、称职分别发放一次性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