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评选工作正式启动。该项工作将以涉农县(市、区)为单位,采取从下至上、竞争性遴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评选13条“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将从省级涉农资金中安排10亿元用于奖励。
根据《通知》,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县(市、区)和惠州、肇庆所属县(市、区)及江门恩平、开平、台山市评选10条“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每条各奖励1亿元;从珠三角地区(不含惠州、肇庆和江门恩平、开平、台山)中评选3条“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奖励经费由各地级以上市参照省标准自行实施。
《通知》明确,2022年“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评选标准参照《广东省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指引(试行)》,应具备10大标准,即党建引领作用强、乡村产业发展好、乡村环境干净整洁、乡村风貌特色鲜明、乡风文明向上向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公共服务按需配备、乡村治理和谐稳定、乡村运营规范有序、初步建成一定规模。
《通知》要求,“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各县(市、区)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以奖代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截留、挪用。获奖单位应将奖励经费的50%以上用于放大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在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设立风险池等多种方式撬动各类资金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