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即将实施
2022-12-29 13:59:00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魏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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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1日起,《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即将实施,条例从健全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干部队伍培养机制、深化行政执法改革等方面对乡村治理提出诸多举措。

  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科学设置乡镇机构,加强乡镇人民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

  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综合服务站各尽其职、多方协同的村级组织体系,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使用、管理机制,选拔优秀干部优先充实到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支持从农村致富能手、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中选拔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干部。加强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培训,制定完善关爱激励政策,落实相关待遇保障,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指导、支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

  加强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机构与平台建设。推动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纳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方便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

  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维护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法治文化,培养法律人才,增强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引导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推动平安乡村建设。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警务工作,推行网格化、信息化服务管理,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食品药品、交通和消防等安全管理。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推广好人好事登记宣传、文明积分等做法,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诚信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