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网 > 一周热点> 正文
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将惠及亿万百姓
2012-08-17 12:00:00

  近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正式印发,这是我国第一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性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司司长王威在接受中国网·中国访谈专访时表示,这一《规划》的出台实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

  王威说,《规划》是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概念和范围。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规划》突出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迫切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问题,将实施范围确定在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8个领域。

  第二,突出强调了基本公共服务就是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一核心理念,着力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着力增强服务供给能力,明确了以人为本,保障基本;政府主导,坚持公益;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改革创新,提高效率四项基本要求。

  第三,《规划》具体确定了8个领域以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共44类80个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针对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四个方面明确了国家基本标准。比如在公共教育领域义务教育免费项目,服务对象是适龄儿童少年,保障标准是免学费、杂费和农村寄宿生的住宿费,免费向农村学生提供教科书,农村中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通小学不低于500元,普通初中不低于700元;支出责任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覆盖水平目标人群的覆盖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

  第四,明确了一批保障工程。《规划》在基本公共服务8个领域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提出实施26项保障性工程和基本住房保障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五,明确了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在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提出,要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体化,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衔接,加大农村困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农民(包括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建立健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协调机制等。

  王威特别指出,在确定《规划》的范围时,主要考虑了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为迫切的生存与发展的问题,包括人的一生一般都要经历从出生到教育,到劳动,到养老四个不同的阶段的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以基本公共教育为例,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规划》提出了义务教育免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前教育资助等七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是否所有居民都能得到实惠?王威说,《规划》提出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国家标准是通过服务的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和覆盖水平四个方面给出的,老百姓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每个具体服务项目对应的服务对象的标准,按照《规划》的定位,应该是每一位符合服务对象标准的老百姓都有权利,并且都应该享受到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同时,《规划》也明确了在“十二五”时期要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王威解释说,基本公共均等化是指“底线均等”和“机会均等”,即公民都有权享受到基本的国家一些服务或服务标准,各地因为发展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拓宽范围或提高标准。他说,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就好比政府明确群众坐在饭桌前吃饭,这个“饭”有不同的标准,有10元/顿,15元/顿,20元/顿,国家能保证你吃饱,但不一定能吃好。发达一点的地方可能饭更好一点,但差别不能太大。所谓“基本”应该是不管你出生在城市还是农村,出生在东部还是西部,但是基本的生活保障应该是国家负责,要有保障的。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作者:新华网  
复制本文链接
https://xcgbb.com/yzds/201209/t20120926_10717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