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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合并 困难群体不设支付上线
2016-06-07 15:15:00

  城乡居民大病最高限额拟提高到至少296976元 困难群体不设支付上限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就《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在大病保险制度上有较大调整,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整合,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高了大病保险的报销上限,并明确困难群体不设支付上限。以广州为例,按现行政策计算,广州的职工医保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限额为222732元,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为18万元。若按照征求意见稿计算,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均将提高到296976元以上。

  《实施意见》拟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本报记者昨日进一步了解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也将整合,目前正在做费用测算。 文/广州日报记者何颖思

  未来基本医保城乡一体化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到2016年底前,广东省各地进一步调整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到2017年,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保障水平向困难群体倾斜,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全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的推进,探索机制创新,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招标承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发挥大数法则,提高保障效能。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将来目标是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也就是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也将整合。“目前还在做费用测算,要报省政府批准,没有时间表。”该人士表示,能否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还要看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情况,时间难以确定,因此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文可能要修改。

  国家也提出了要合并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对此,该负责人就表示,在广东是先将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还是先合并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要看两者的进展,如果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合并在两个医保合并之前,就先合并医保和生育,否则先合并两个医保。

  住院门特高额费用也可补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已经不再区分职工还是城乡居民,拟规定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职工、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

  另外,根据政策,大病保险是针对参保人住院和门特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

  大病医保政策4大变化

  变化1 报销上限提高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筹资标准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一致,实行市级统筹。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也就是说,大病保险的年度报销上限拟提高。目前大病医保是市级统筹,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由各地市确定。以广州为例,现行政策是,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城乡居民的最高限额为定额12万元(连续参保2~5年的增加至15万元,连续参保5年以上的增加至18万元)。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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