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通知明确,按规定条件确定的监测对象中,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可安排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其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支持通过村内扶贫公益岗位安置。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各省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支持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于4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区域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按照统一部署将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两类监测对象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监测对象规模以县为单位确定,“三区三州”县和“三区三州”外中西部169个深度贫困县的监测对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本县建档立卡人口的10%,其他地区一般为5%左右。通知要求,加强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在系统中标注后保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