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村干部须报告个人事项
2021-09-24 09:44:00  来源:乡村干部报  作者:朱 楠 朱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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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青田县要求,村集体在执行重大事项前,须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青田县于今年4月制定下发了《村级班子和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实施办法》,明确了13项村级重大事项和11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大到村集体资金使用、村级收益分配,小到村干部个人请假、担保贷款等,都要向乡镇党委政府及时报备。

  除了重大事项外,该县还要求村干部于每年第一季度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既报告个人婚姻、奖惩情况,也报告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

  “这样做,既为乡镇党委政府管理好村干部提供了依据,也为村干部规范履职提供了指南。”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像县管领导干部一样,把村干部也严格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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