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严管村级集体经济“钱袋子”
2022-07-29 11:24:00  来源:乡村干部报  作者:洪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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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红河州近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为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建设内容划“底线”,从根子上杜绝项目资金截留、挪用、浪费等风险隐患。

  州级强化统筹,推进各县市整合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涉农资金等,重点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倾斜,在项目分配上明确5类优先扶持立项村和4类不予扶持立项村。结合集体土地、资产、资源大多在村组一级的特点,坚持项目向村民小组延伸。

  从严监管使用,由州委组织部门牵头,统筹财政、农业农村等单位,适时开展项目建设、资金支付、项目验收审计。按照“一个项目一个专班”要求,压实县乡党委责任。项目实施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使用情况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监督。

  细化负面清单,红河州开列项目资金使用“10条负面清单”,明确“五不得”和“五不宜”情形,对低效发展模式、不按“六措施”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管理的,一律不予以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和购置交通工具等,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不得扶持未经村级“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或违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意愿的项目等。项目资金不宜实施形不成固定资产、产权不清晰、资产风险较高、收益率低、资金管理不严格的项目,不宜实施未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布局实际,小、散、弱或项目建设用地有争议的项目等,有效规避“撒胡椒面”式投入、项目资金“打水漂”等行为。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