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区从村官中招考乡镇事业单位人员9名
2018-01-02 09:34:00  来源: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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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从涪陵区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中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一)本次拟招聘人数9名。

  (二)招聘对象为:涪陵区2014年选聘、在村服务期满、现仍在岗且综合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三)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前取得。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岗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报名时间:2018年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人力流动科(413室)。

  联系人:刘老师、况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72232700、023-72252353。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所在乡镇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五)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准确填写《从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中考试择优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

  (六)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