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出台6条优惠政策,吸引大学生村官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作,着力改善边境民族地区村级组织后继乏人问题。
政策规定,2013年志愿到延边地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除享受《吉林省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中规定的政策待遇外,还享受以下6条政策待遇:一是每人每年增发工作生活补贴8600元,年补贴标准达到33100元。二是按每人2000元标准增发一次性安置费,总额达到4000元。三是服务期满留在延边工作的大学生村官,经当地组织部门同意考取硕士研究生的(须签订继续服务协议),学费由县(市)财政支付其中的50%。四是在州及县(市)事业单位编制出现空缺时,适时拿出一定岗位,面向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定向招录。五是服务期满后,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直接纳入县(市)后备干部系统,列为乡镇后备干部;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贷款本金和利息尚未还清的,先由县(市)财政代为偿还,日后在其工资中扣返。六是在所在乡村创业的,享受延边州党员“创业带富”帮扶资金贷款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