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基层调研发现,少数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到了扶贫考核验收的时候,就开始像“热锅上的蚂蚁”,就想方设法“讨好”贫困户,甚至滥用权力,命令式地要求单位职工干部“自掏腰包”给贫困户送钱、送物。
扶贫干部“讨好”贫困户,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平日在扶贫工作上没下真功夫,没有完成脱贫攻坚的阶段性任务,所以想通过“讨好”贫困户,从而在考核组、评估组那里蒙混过关。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有些地方的考核评估,确有不尽合理之处。有些地方不顾其他环节、其他原因,干部脱贫攻坚是否合格,基本上由贫困户说了算。另外,一些贫困户期望值过高,扶贫干部即使做到了应做的事情,也难以在他们那里过关。
“讨好”式扶贫,有很多危害。一方面会起到不良示范作用,让一些扶贫干部不专心工作,却把精力放在“讨好”贫困户、应对考核上。另一方面,也浪费了宝贵的扶贫资源,让扶贫工作掺了水、造了假,甚至让扶贫工作走上“异质化”道路。
在特殊情况下,扶贫干部自掏腰包给贫困户送钱、送物,也不是不行。但是,给贫困群众送钱、送物,是为了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绝不是为了“讨好”他们,也绝不应该是强制行为。
扶贫工作要经得起人民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广大扶贫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上,要下硬功夫,也要提真问题。只有把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只有把问题障碍清理干净,只有让贫困群众过上好日子,才能真正通过人民和历史的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