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委农办相关负责人解读日前出台的《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有关情况。
《规划》提出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吉林省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到2022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型、产业兴旺型、美丽宜居型、文化兴盛型、“三治”结合型、共建共富型乡村蓬勃兴起;到2050年,吉林省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强省全面建成。
《规划》提出了吉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在“产业兴旺”方面,提出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创业就业发展、加快县域经济振兴发展等任务;在“生态宜居”方面,提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保护修复乡村生态等任务。在“乡风文明”方面,提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传承弘扬优秀文化基因、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等任务。在“治理有效”方面,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夯实基层政权等任务。在“生活富裕”方面,提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创新农民持续增收路径、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等任务。
在支撑保障方面,《规划》提出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强化人才支撑、加强用地保障、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加大金融投入力度、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任务。从坚持党对乡村振兴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规划实施的推进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法制保障、强化梯次推进和典型引领、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抓实跟踪评估考核等方面对保障规划实施作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