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出台《关于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考察识别选拔重用优秀干部的实施意见》,从考察识别、建立机制、结果运用、组织保障等方面制定政策,激励干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拼搏实干、建功立业。
明确考察内容。突出考察干部政治表现,把干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中的表现,作为检验对党绝对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依据。全面考察干部工作实绩,以推进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际成效评判干部工作成绩。深入考察干部工作作风,了解干部是否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主动解决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考察干部廉政情况,了解干部在扶贫开发、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廉洁自律表现。
健全考察机制。完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制度,强化日常考察,通过随机抽查、走访群众、座谈了解、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从群众和乡语口碑中了解识别干部,对干部在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大任务、专项工作中的表现进行研判,形成专项考核报告,将优秀干部及时纳入组织视野。
强化结果运用。将干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的表现作为选拔任用、招录公务员、评比表彰、调整问责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或重用,特别突出的给予破格提拔。在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录公务员时,可适当放宽条件。
加强组织保障。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适当提高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干部在各类评比中的名额比例,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加强关心与支持,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干部后顾之忧。明确基层干部提拔使用、调动年限,确保干部队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