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干部迎来一个又一个好消息——考核为优秀等次113人,表彰奖励21人,提拔使用和晋升职称(职位)20人。这是该州《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干部关心关爱“八项措施”》出台半年来的政策红利。
该州坚持差异化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为每个驻村工作队每年落实不低于1万元的工作经费,并根据实际情况为脱贫任务较重、服务半径较大、距离县城较远的驻村工作队,适当增加工作经费。在生活补助方面,由乡镇党委负责严格核实驻村干部实际驻村天数,各派出单位依据乡镇党委出具的驻村天数报告单,以每人每天60元标准据实报销驻村干部差旅费。采取县级财政统一购买或选派单位自行购买等方式,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海南州以乡镇为单位,对所属驻村工作队成员按未休假人数不得少于20%要求,制定年度休假计划,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坚持经常性开展访谈慰问,建立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访谈制度,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将学习疗养作为激励驻村干部担当作为的有效措施,结合州县模范人物、党政干部疗养培训,按照州县每期疗养优秀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成员参加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每年安排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队员参加疗养学习。
在政治关爱方面,该州突出评先评优和培养选拔。按照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干部总数的20%,确定驻村干部年度考核优秀名额。驻村干部年度考核成绩作为派出单位年度扶贫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干部,及时落实上一级待遇或提拔重用等激励培养政策,做到州县每年落实非领导职务待遇或提拔任用的干部中,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队员占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