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日前出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激励办法,本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超过10万元,可奖励村干部及有关人员。
《办法》首先厘清了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的概念,收益来源主要包括村集体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闲置资产、发展优势产业、兴办物业租赁、入股分红等。财政转移支付、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退耕还林补贴、社会捐助等不计入经营性收益。同时明确了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支出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扩大再发展、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奖励村干部和有关人员等6个方面。特别强调每年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经营性收益用于扩大再发展。
经营性收益什么情况下可以用于奖励村干部及相关人员?《办法》规定,本年度经营性收益超过10万元是奖励村干部及有关人员的起点。按上年度经营性收益10-25万元、25-50万元、50- 100万元、100万元以上四个区间,增长率分别达到50%、40%、30%、20%,从当年增收部分提取15%的资金用于奖励。奖励对象主要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其他村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列出负面清单,明确市县统一运营、将上级补助资金打包投入金融机构或国企等4种方式获得的收益不得用于奖励。
对奖励实施的程序,建立了村级申请、乡镇(街道)核查、会议表决、对外公示、备案管理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