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服务保障若干措施》印发,更好服务保障国家科技特派团成员在青海大地积极作为、干事创业。
《措施》将1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的所有成员全部认定为青海省科技特派员,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工作经费,安排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做好食宿、医疗、出行等服务,为科技特派团成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科技特派团成员申报“昆仑英才”行动计划柔性引进项目或培养项目,支持州、县两级面向科技特派团成员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在现代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等方面开展合作。鼓励特派团成员申报省、州两级科技计划项目,以技术转让、许可、入股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支持科技特派团成员牵头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流动站等科研平台,给予30万元到200万元不等的经费支持。
青海还建立了专题工作例会、成员碰头会等制度,把保障支持特派团工作纳入各级党委人才工作协调机制,作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
该省要求科技特派团成员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省内、省外选派人员每年到现场服务时间分别不少于60天、30天。建立年度考核和帮扶期满考核制度,总结评估阶段性帮扶效果,对业绩显著、口碑良好的,在职称申报、岗位聘用、提拔使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差的,督促派出单位进行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