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醴陵为村干部赋能
2019-11-08 09:47:00  来源:乡村干部报  作者:通讯员 贺林 王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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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醴陵市出台相关政策,在政治待遇、报酬保障、制度监督等方面,为村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政治上激励,让村干部有“奔头”。在公开招考、推选“两代表一委员”和评先评优时,将指标向基层一线倾斜,向常年扎根村里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干部倾斜。近两年,择优选拔22名优秀村干部进入镇领导班子,11名在职村干部通过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考试进入乡镇任职。在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换届选举中,367名政治素质强、发展能力强的优秀村干部被推选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32名村干部获国家、省和株洲市级荣誉,孙家湾镇孙家湾村党总支书记叶志钢先后获评“全国劳动模范”“湖南省优秀党务工作者”。

  报酬上关心,让村干部有“甜头”。建立“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保险”的报酬体系并逐年提高。村干部平均工资达4.5万元/年,为1513名村(居)“两委”干部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综合保险,并定期组织体检。扩大村干部选用视野,加大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全市270个村(社区)均储备3-5名后备干部。将党建专干纳入后备干部培养使用,工资由市财政全额保障。

  制度上监督,让村干部有“准头”。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职能、基本制度、基本机制、基本保障”六个方面全面规范村级组织运行,进一步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议事会为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为执行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主体的“四位一体”村级治理机制。建立阳光监督体制,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行村干部薪酬发放和绩效考核公示制。乡镇街道纪(工)委和财政所负责对村干部报酬发放日常监管,并按季度组织督查。

责编:刘琼